津財績效〔2021〕7號
頒布時間:2021-04-09 17:55 發文單位: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市級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市級各部門:
為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引導和規范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促進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我們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市級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天津市財政局
2021年4月9日
天津市市級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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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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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引導和規范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進一步提高第三方機構服務質量和水平,推動預算績效管理提質增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和《財政部關于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財預〔2021〕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部門及所屬單位(以下統稱委托方)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對于工作量大、專業性強,確需委托第三方機構提供相關預算績效管理服務的,適用本辦法。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審核、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復核、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制定、預算績效課題研究等。
績效目標設定、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自評等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原則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確需第三方機構協助的,委托方僅限于將部分事務性工作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參與,不得以第三方機構名義代替委托方對外出具相關報告和結論。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第三方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并向委托方提供預算績效管理服務的,獨立于委托方和績效管理對象的組織,主要包括社會咨詢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社會組織或中介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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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職責分工和選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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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市財政局對市級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規范和指導。委托方對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的具體項目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第三方機構應熟練掌握預算管理、預算績效管理及工程造價等相關領域知識、政策,并持續提高執業水平。
第六條??委托方應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嚴格控制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范圍,委托項目選取應聚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以及本部門或單位主體職責的政策和項目,注重解決實際問題,所需經費由委托方在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和列支。
第七條??委托方應根據政府采購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管理有關規定,規范擇優選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第八條??委托方及績效管理對象應當尊重第三方機構的專業性和獨立性,不得干預其獨立、公正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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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委托管理和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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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委托方選擇第三方機構,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平原則。根據委托事項的性質、涉及的領域、業務種類和內容,優先通過市場化方式選擇第三方機構,確保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平等參與競爭。
(二)獨立原則。應確保第三方機構在具備工作便利條件和獲得相關原始資料的情況下,能夠獨立完成委托事項,嚴格執行利益沖突回避制度。
(三)擇優原則。委托方應按照事項的性質、涉及的領域、業務種類和內容,優先委托信譽良好、專業能力強、執業規范的第三方機構。
(四)節約原則。委托方選用第三方機構,應當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厲行節約,注重突出重點,合理確定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預算績效管理的工作范圍。
第十條??委托方可以根據委托事項的性質,采取全權委托或部分委托、單獨委托或多家委托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治理結構健全,內部質量控制完備,具有規范、健全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
(三)具備提供預算績效管理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服務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業績和信譽,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的良好記錄;
(五)接受委托前的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來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六)具有適應預算績效管理和改革要求的專業團隊。
第十二條??委托方確定第三方機構后,應與其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或委托協議。
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或委托協議應明確績效管理服務的標的、范圍、質量要求、服務期限、費用標準、支付方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等。
第十三條??委托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方案和工作規范,根據工作需要向受托第三方機構提出具體要求;
(二)協調相關部門或單位真實、準確、完整的提供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有關的資料,保障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三)審核受托第三方機構提交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和工作報告等;
(四)對受托第三方機構的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跟蹤,對其工作完成情況和業務質量進行綜合評測;
(五)對委托事項進行驗收,并按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或委托協議支付服務費用;
(六)對委托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結果進行應用。
第十四條??受托第三方機構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高度的責任心、客觀公正的工作態度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杜絕弄虛作假等不良行為;
(二)獨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已接受的工作任務再轉包、分包給其他組織或個人;
(三)按照委托方的工作要求,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實施方案和出具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報告,并報委托方審定;
(四)配備與受托工作能力要求相適應、結構合理、相對固定的服務團隊,加強對績效管理服務過程的內部審核和監督;
(五)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出具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六)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對委托方和相關部門及單位提供的資料及出具的工作報告負有保密義務,保管好工作過程中獲得的資料并于工作結束后及時與委托方做好交接,未經委托方批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披露或公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有關信息;
(七)向委托方收取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委托方綜合考慮委托業務的難易程度和工作量,合理確定委托費用預算,按協議向受托第三方機構支付服務費用,相關審批程序和支付辦法要符合我市有關財務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委托方編制第三方機構服務費用預算可采用以下方法核定:
(一)工作量法。按照服務項目的工作量(資料搜集數量、現場踏勘次數、樣本抽樣數量、工作人員人數、工作時間天數等)計算。
(二)項目類比法。比照已有的相同或類似項目與第三方機構簽訂的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或委托協議確定的服務費用核定。
(三)成本核算法。根據委托項目預計發生的費用(人員工資、印刷費、會議費、差旅費、專家服務費、其他雜費等),并考慮合理利潤后計算。
第十七條??受托第三方機構提供的服務應滿足協議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要求,不得違反協議約定,通過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等手段進行惡性競爭。
第十八條??委托方應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對委托協議、實施方案、績效報告以及相關重要材料的檔案管理,有關資料應當分類整理、登記造冊、歸檔管理。
第十九條??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預算監督管理部門和委托方有權調閱、查詢和復制相關第三方機構保管的預算績效管理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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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監督管理和結果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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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委托方要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的監督管理和信用管理,對第三方機構受托工作質量進行綜合把控,建立本部門第三方機構履職情況報告備案和臺賬管理制度,詳細記錄受托第三方機構的人員配備情況、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實施情況、工作報告質量等。
第二十一條??每年年初,市級部門應將本部門上年度對第三方機構工作質量評測結果報告備案表匯總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建立第三方機構服務質量管理臺賬,記錄第三方機構的綜合服務情況,實施動態管理。
第二十二條??受托第三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的,委托方視情節輕重,可以采取限期整改、終止合同、追究違約責任等措施:
(一)被吊銷相關資質的;
(二)在招投標過程中有弄虛舞弊、提供虛假材料行為的;
(三)違反相關廉政紀律要求的;
(四)沒有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受托工作的;
(五)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
(六)相關調查、調研、抽查數據嚴重失真的;
(七)未經委托方同意擅自披露預算績效管理信息的;
(八)出具虛假報告的;
(九)存在其他不良行為的。
受托第三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的,通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依法予以處理;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依法實施懲戒措施。
第二十三條??根據工作需要,委托方可另行聘請其他第三方機構對相關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做盡職調查和復核性專項審計,盡職調查結果和復核性專項審計報告作為以后年度選用和評測第三方機構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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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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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市級部門可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市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中介機構管理辦法》(津財預〔2012〕56號)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