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農〔2022〕12號
頒布時間:2022-04-14 19:13:03 發文單位: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各涉農區財政局、農業農村委,農業發展銀行天津分行,天津農商銀行:
為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穩定種糧農民收益,根據《財政部關于下達2022年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農〔2022〕1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我們制定的《天津市落實2022年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政策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抓緊組織實施。
附件:天津市2022年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面積和資金分配表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2年4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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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落實2022年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政策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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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對農資市場價格上漲形勢,保障種糧農民合理收益,根據財政部有關要求,現就落實2022年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政策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補貼對象
為保持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政策連續性,按照我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程序和方式,以2021年對種糧農戶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播種面積和種糧生產者信息數據為基礎,確定我市2022年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對象。其包括基本農戶、村集體耕地承包戶、國有農場職工、國有農場耕地承包戶以及流轉土地種糧的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含中國融通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等新型經營主體。糧食作物包括谷物(小麥、玉米、水稻和其他谷物)、豆類和薯類(甘薯、馬鈴薯)。對于流轉土地種糧的個人和組織,根據簽訂的流轉合同(協議),確定補貼發放對象。
二、補貼標準
根據中央財政一次性補貼額度和我市2021年對種糧農戶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落實的糧食播種面積,確定我市2022年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標準為每畝11.6元,不足部分由中央和市兩級財政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調劑解決。
三、實施步驟
(一)及時下達補貼資金。市財政局于4月15日前,通過糧食風險基金專戶下達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農業發展銀行天津分行應在接到市財政局資金撥付指令后48小時內,及時將資金撥付各涉農區財政局糧食風險基金專戶。
(二)抓緊確定補貼對象。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組織各鄉鎮(街)抓緊確定此次補貼發放對象,并對補貼到戶的資金發放情況進行公示,對村屬地塊在耕地所在村張榜公示,對非村屬地塊在耕地所在鄉鎮(街)張榜公示,張榜公示時間為5天。公示中要告知此次補貼依據和標準,對公示無異議的,由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于4月18日前將此次補貼基礎數據和資金申請文件提供給各涉農區財政局。
(三)按時撥付補貼資金。各涉農區財政局依據區農業農村委提供的補貼基礎數據和資金申請文件,于4月19日前將此次補貼資金撥付至天津農商銀行各區分支機構,并提供補貼基礎數據。農業發展銀行天津分行要督促各分支機構在接到區財政局資金撥付指令后24小時內,及時將資金撥付天津農商銀行各區分支機構。
(四)及時兌付補貼資金。天津農商銀行要督促各區分支機構根據收到的補貼資金和補貼基礎數據,于4月20日前將此次補貼資金通過“一卡通”方式發至種糧生產者。同時將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反饋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委。
(五)認真上報發放情況。各涉農區財政局會同區農業農村委及時統計報告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填寫《天津市2022年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發放情況表》并加蓋公章后,于4月25日前報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委各一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要求,各涉農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層層壓實責任,做好此次補貼發放工作。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確保補貼資金4月中旬發放到位。
(二)強化資金監管。各涉農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及時掌握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加大補貼監管力度,做好補貼核查和信息核對工作,加強資金審核和監管,及時糾正補貼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對于騙取、套取、擠占、挪用或違規發放等行為,要依紀依規依法進行處理。
(三)加大政策宣傳。向種糧農民發放一次性補貼事關農民群眾切身利益,涉及面廣。為此,將于2023年對2022年未享受中央財政此次補貼的,發放一次性補貼。各涉農區要高度重視,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工作,重點明確此次補貼為一次性補貼、補貼對象為實際種植糧食的生產者、補貼目的為穩定農民收入。要引導基層干部特別是鄉村一級干部,準確把握補貼的政策目標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