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新余市稅務局新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告2023年第1號
頒布時間:2023年1月3日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新余市稅務局
為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促進我市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6號),國家稅務總局新余市稅務局、新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共同編制了《新余市2008-2021年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造價計稅成本標準》(以下簡稱《計稅成本標準》),現予以發布,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對納稅人申報房地產開發成本的憑證、資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實的,稅務機關可按照《計稅成本標準》核定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造價成本。
稅務機關按照《計稅成本標準》核定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造價成本時,以建設工程開工至竣工期間對應年度的工程造價計稅成本標準進行核定;工期跨年度的,按照所跨各年度月份數的加權平均值核定。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形成清算審核結論的不再調整。《國家稅務總局新余市稅務局 新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新余市2008-2017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造價計稅成本標準>的公告》(2022年第1號)同時廢止。
附件 新余市2008-2021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造價計稅成本標準.xls
國家稅務總局新余市稅務局 新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