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樂平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1號
頒布時間:2020年9月20日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樂平市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1〕6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景德鎮市稅務局關于發布<景德鎮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異議處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9年第1號)等有關規定,遵循公平、簡便、效率原則,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決定對《樂平市地方稅局關于規范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公告》(2013年第1號)、《國家稅務總局樂平市稅務局關于修改部分稅收規范性文件稅務機構名稱的公告》(2018年第3號)予以廢止。
我市存量房交易(俗稱二手房交易)計稅價格異議處理辦法,具體參照國家稅務總局景德鎮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號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樂平市稅務局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