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人防綜[2019] 27號
頒布時間:2019年4月30日 發文單位:江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江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文件
贛人防綜[2019] 27號
江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調整江西省
人防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防辦、贛江新區城鄉統籌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重新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函[2019)193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江西省人防工程計價依據中有關增值稅稅率計算調整如下:
一、《人民防空預算定額2013》及《江西省人防工程費計算規則2018版(暫行)》計價依據的調整范圍
1、材料費可抵扣的進項稅平均稅率按下表計算。
2、機械費可抵扣的進項稅平均稅率按下表計算。
3、工程項目稅金按簡易計稅方法(即簡易計稅法)征收時,調整如下:
(1)定額價以系數計算的項目(如安裝中的腳手架搭拆費等)乘以1.0397列入定額價,調整為乘以1. 0386列入定額價。
(2)總價措施費的調整系數由1.0595調整為1.0579。
(3)企業管理費的調整系數由1.0223調整為1.0217。
4、計算規則中增值稅稅率由10%調整為9%。
二、其他執行《江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調整江西省人防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贛人防發[2018]17號)規定的人防工程計價依據的調整范圍
1、材料費可抵扣的進項稅平均稅率按下表計算。
2、機械費可抵扣的進項稅平均稅率按下表計算。
3、總價措施費的調整
(1)安全文明施工費、檢驗試驗等六項措施費可抵扣的進項稅平均稅率由5.95%調整為5. 79%。
(2)以系數計算的項目費用(如安裝工程中的腳手架搭拆費等)可抵扣的進項稅平均稅率由3. 97%調整為3. 86%。
4、企業管理費可抵扣的進項稅平均稅率由2. 23%調整為2. 17%。
5、增值稅稅率由10%調整為9%。
三、除上述調整范圍外,其他事項仍按原規定執行。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江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