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國稅函[2014]84號
頒布時間:2014-04-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國家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將享受所得先減半再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以下簡稱“小微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這是國家進一步擴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范圍,并適當延長執行期限的又一重要舉措。為認真做好該項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現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高度重視。中小企業是推動國民經濟發展和促進市場繁榮的重要力量,這次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范圍擴大,必將再次降低小微企業稅負,更有助于釋放我省小微企業發展活力,以充分發揮其在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助力“三個強省”建設。各地要把這項工作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個服務”的重要抓手,切實做好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力爭做到零差錯、零誤區、零缺口,圓滿完成總局和省局下達的績效考核任務。
二、加大宣傳。要按照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6項內容和省局便民服務“26項措施”的要求,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內外網站、12366熱線及短信、辦稅大廳公告等形式,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力爭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范圍、最簡潔的方式讓納稅人了解政策、熟悉政策、運用政策。
三、加強輔導。以稅收宣傳月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業務培訓為平臺,做好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的解釋和業務輔導工作,力爭讓納稅人盡快吃透政策精神,享受此項優惠。
四、認真落實。該項政策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企業從一季度預繳申報時即可享受優惠政策。各地要指導小型微利企業納稅人做好企業所得稅的季度預申報工作,及時兌現政策,讓該項政策執行效應立竿見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