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7-09-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各相關納稅人;
為進一步落實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納稅服務,提高增值稅申報質量,我局以增值稅發票數據為依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網上申報系統(簡稱“網報系統”)的功能進行升級、完善。本次升級主要是運用《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編碼“),對發票數據進行增值稅屬性的智能歸集,自動生成部分增值稅申報表數據,解決納稅人過去申報需要花費大量精力歸納發票數據的困難,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升級內容和申報表填報的要求
從2017年10月份申報期起,網報系統將根據納稅人使用編碼情況,自動歸集并生成《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前4列;《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第2至27欄次;《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項目與欄次”列和前4列數據。
對已使用“編碼”自動生成申報表數據的表格,納稅人填報時,請根據網報系統對集成數據所做的提示,進行核對,準確申報。
二、使用編碼開具發票的要求
編碼的規范、正確使用,是準確生成申報表數據的基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16年第23號)等有關規定,納稅人應規范使用編碼。對未使用或未正確使用編碼,例如,開具發票未添加編碼;在編碼添加界面上選擇的“稅率”與發票開具界面上的“稅率”不符;添加“編碼”或“稅收分類編碼”所對應的名稱,與發票界面或發票銷貨清單中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不匹配等,納稅人應及時改正,真正實現發票數據與申報數據的共享、集成;主管國稅機關將加強對申報數據無法取值或無法正確取值等情況的監控,對未規范使用編碼的,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進行處理、處罰。
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