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7-03-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規范、簡并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涉稅資料,提高辦稅便利化程度,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福建省地方稅務局決定對納稅人有關涉稅信息實行一方采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依法向其主管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報送相同的報表資料和其他涉稅信息時,實行納稅人只向其中一方報送,由受理機關對涉稅資料一方采集,國、地稅機關共享共用。
二、稅務機關在納稅人辦理以下涉稅事項時,對納稅人報送的涉稅資料實施一方采集:(一)“五證合一”“兩證整合”納稅人信息采集、變更。
(二)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報驗(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開具和核銷在國稅機關辦理)。
(三)財務報表報送。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