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0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6-11-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規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以下簡稱優惠事項)辦理,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青島市地方稅務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4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76號,以下簡稱《辦理辦法》)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辦理相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境內享受優惠事項的居民企業應自行判斷是否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條件,并按照《辦理辦法》及本公告有關要求辦理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事項。
二、為減輕企業負擔,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需報送的備案資料、留存備查資料以《辦理辦法》和總局后續相關規定為準,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青島市地方稅務局暫不增加其他留存備查資料。
三、享受優惠事項的企業可以選擇到稅務機關備案或網上備案,網上備案分不同情況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ㄒ唬掇k理辦法》規定備案資料僅需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的優惠事項通過網上辦稅平臺報送備案信息后,不需要到稅務機關報送《備案表》,將在網上辦稅平臺中填寫的《備案表》和反饋備案成功的信息自行打印作為備查資料。
(二)《辦理辦法》規定備案資料除《備案表》外還需報送其他證明資料的優惠事項,已使用數字證書的企業可以通過網上辦稅平臺填報《備案表》并完整準確的上傳其他證明資料影像,不需要到稅務機關報送備案資料;未使用數字證書的企業需在匯算清繳期內到稅務機關報送相關備案資料。
四、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優惠事項按照《辦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進行備案,但總機構設立在青島市的分支機構需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備案資料;青島市內跨縣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優惠事項由總機構統一進行備案。
五、本公告適用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優惠事項辦理,發文前已按有關規定辦理備案的優惠事項可不重復辦理,但留存備查資料按本公告準備?!肚鄭u市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備案事項報送資料問題的公告》(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第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