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7-04-0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吉林省殘疾人聯合會
為方便納稅人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根據《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吉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吉財稅〔2016〕726號印發)規定,結合實際,現就2017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17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集中征收、申報繳納時間為2017年8月,請納稅人通過吉林省地方稅務局網上申報繳稅系統或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廳(中心)辦理。
二、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1.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的下月起3整年內,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免征保障金,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單位所在地的市(州)或縣(市)社會平均工資(單位所在地的市(州)或縣(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于2017年4月底前,提供相關資料,向當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全省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聯系方式》見附件),未在限期內申報的,視為未安置殘疾人就業,應全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四、《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吉林省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吉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緩繳)申請表》,用人單位可自行到吉林省地方稅務局網上申報繳稅系統主頁的“網報系統操作手冊”下載,也可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廳(中心)領取。
特此通告。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吉林省殘疾人聯合會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