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7-03-24 00:00:00.000 發文單位: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尊敬的納稅人:
為進一步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國家稅務總局于2016年6月印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以下簡稱42號公告),同時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要求2016年及以后會計年度的企業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準備按照42號公告要求執行。符合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準備條件的納稅企業,請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附送2016年版的《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并做好2016年度同期資料準備工作。
為幫助廣大納稅人進一步掌握42號公告相關政策,做好新版企業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的填報和同期資料準備,我局對42號公告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梳理總結,制作了《企業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準備政策與遵從解讀》,請您自行下載學習參閱。另外,我局電子稅務局的關聯申報功能正在開發測試中,請您關注該業務功能上線情況,并通過電子稅務局如期完成關聯申報。
附件:《企業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準備政策與遵從解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3月24日
附件下載:《企業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準備政策與遵從解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