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7-03-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青島地稅局
一、 關聯申報主體
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年度內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但符合42號公告第五條規定需要報送國別報告的,只填報《報告企業信息表》和國別報告的6張表。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可以不進行關聯申報。
二、 關聯申報期限
企業需在2017年5月31日前,就2016年度的關聯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三、 2016版關聯申報表包含哪些內容
2016版關聯申報表包括22張附表,分為三部分:(一)基礎信息:包括《報告企業信息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匯總表》以及《關聯關系表》,共3張表;(二)關聯交易信息:包括《有形資產所有權交易表》《無形資產所有權交易表》《有形資產使用權交易表》《無形資產使用權交易表》《金融資產交易表》《融通資金表》《關聯勞務表》《權益性投資表》《成本分攤協議表》《對外支付款項情況表》《境外關聯方信息表》《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報告企業個別報表信息)》以及《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報告企業合并報表信息)》,共13張表;(三)國別報告表:包括《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英文)》《國別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國別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英文)》《國別報告-附加說明表》以及《國別報告-附加說明表(英文)》,共6張表。
四、 國別報告
申報主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業,應當在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時,填報國別報告:
(一)該居民企業為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且其上一會計年度合并財務報表中的各類收入金額合計超過55億元。
最終控股企業是指能夠合并其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財務報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業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企業。
成員實體應當包括:
1.實際已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2.跨國企業集團持有該實體股權且按公開證券市場交易要求應被納入但實際未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3.僅由于業務規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4.獨立核算并編制財務報表的常設機構。
(二)該居民企業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
五、 國別報告的填報原則
跨國企業集團應當按照各成員實體所在國的會計準則填報國別報告相關表單。
六、 國別報告的填寫語言
國別報告應當以中英文雙語填寫,即《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等三張中文表應當使用中文填寫;《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布表(英文)》等三張表應當使用英文填寫。如果部分實體既無中文名稱,也無英文名稱,企業應當自行進行翻譯,并在《國別報告-附加說明表》中進行說明。
七、 國別報告的豁免規定
最終控股企業為中國居民企業的跨國企業集團,其信息涉及國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豁免填報部分或者全部國別報告。
企業信息涉及國家安全,申請豁免填報部分或者全部國別報告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八、 國別報告常見問題解答
問題1:居民企業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如果跨國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的會計年度與中國不同,比如最終控股企業的會計年度截止日是6月30日。5月31日集團會計年度尚未結束,如何報送集團的國別報告?
答:報送申報當期集團最終控股企業已經結束的會計年度的國別報告。即:報送上年12月31日之前最終控股企業已經結束的會計年度的國別報告。對于該企業,2017年5月31日前,原則上應該報送最終控股企業2015年7月1日- 2016年6月30日會計年度的國別報告。
鑒于42號公告適用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所以首個國別報告年度應是最終控股企業2016年1月1日及以后開始的首個會計年度。對于該企業,其首個國別報告年度是最終控股企業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的會計年度,在2018年申報當期報送即可。
問題2:對于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按照其他國家有關規定應當準備國別報告,且符合第八條規定的企業,稅務機關可以在實施特別納稅調查時要求企業提供國別報告。如果稅務機關在調查期間要求企業提供國別報告時,還未到跨國企業集團準備國別報告的截止期限,企業是否會被要求自行準備跨國企業集團的國別報告?
答:如果企業能夠提供資料證明,依照其他國家規定企業集團未到國別報告準備截止期限,可以申請延期提供。
如果企業存在其他在調查時不能按要求提供國別報告的情形,需提供相關說明材料。
九、 關聯申報延期的規定
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征管法》第二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十、 同期資料類型
同期資料分為三種文檔,分別是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每種文檔分別設定準備條件,企業結合自身情況,只要滿足其中一種文檔的準備條件就要準備相應的同期資料文檔, 存在企業準備多種文檔的可能性。
十一、 需要準備同期資料主體文檔的企業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主體文檔:
(一)年度發生跨境關聯交易,且合并該企業財務報表的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已準備主體文檔。
(二)年度關聯交易總額超過10億元。
十二、 需要準備同期資料本地文檔的企業
年度關聯交易金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本地文檔:
(一)有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照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超過2億元。
(二)金融資產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三)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四)其他關聯交易金額合計超過4000萬元。
十三、 需要準備同期資料特殊事項文檔的企業
特殊事項文檔包括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和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企業簽訂或者執行成本分攤協議的,應當準備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企業關聯債資比例超過標準比例需要說明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應當準備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十四、 可以免除準備同期資料的情形
企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準備全部或部分同期資料:
(一)企業執行預約定價安排的,可以不準備預約定價安排涉及關聯交易的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且關聯交易金額不計入同期資料本地文檔的關聯交易金額范圍。
(二)企業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可以不準備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十五、 同期資料的準備時限
同期資料主體文檔應當在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12個月內準備完畢;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應當在關聯交易發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準備完畢。同期資料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30日內提供。
企業因不可抗力無法按期提供同期資料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內提供同期資料。
十六、 同期資料常見問題解答
問題1:合資企業,兩家股東持股比例為50:50,且兩家股東均合并該企業財務報表,如果該企業存在跨境關聯交易,且年度關聯交易總額超過達到10億,合資企業如何準備主體文檔?
答:主體文檔只針對年度內發生跨境關聯交易的企業,只要企業有跨境關聯交易,應自行了解合并其財務報表的最終控股企業集團是否已經準備主體文檔。如果最終控股企業集團已經準備主體文檔,翻譯成中文,并按照中國主體文檔要求補充部分內容即可;如果其最終控股企業集團沒有準備主體文檔,企業再審視自身當年關聯交易總額是否達到10億元,如果達到10億元,則企業需要準備最終控股企業集團的主體文檔。
該企業兩家股東均合并該企業財務報表,所以應對了解兩家股東所屬企業集團是否已經準備主體文檔,如果兩家股東所屬企業集團均已準備主體文檔,翻譯成中文,并按照中國主體文檔要求補充部分內容即可。
如果兩個股東所屬集團未準備主體文檔,該居民企業要分別準備兩個股東的主體文檔。
問題2: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未準備主體文檔,中國子公司滿足主體文檔準備條件。如果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是10月1日- 9月30日,中國子公司首個主體文檔應該準備最終控股企業哪個會計年度的?是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還是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答:42號公告適用于2016年及以后的會計年度,相應的首個主體文檔年度應該是最終控股企業2016年1月1日及以后開始的首個會計年度。
對于本例,中國子公司應該準備2016年10月1日開始的會計年度,按照42號公告規定,應該在2018年9月30日前準備完畢。
問題3:主體文檔涉及跨國企業集團的全球業務,出于對集團商業機密的考慮,主體文檔是否可以采取多種途徑提交?
答:稅務機關對主體文檔的提交方式沒有特別限制。可以由集團最終控股企業自己提交,也可授權中國境內子公司或者中介機構提交。
問題4:根據42號公告第十八條規定,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可以不準備特殊事項文檔。如果企業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資金融通交易,債資比超過2:1(非金融企業)或者5:1(金融企業),并且向低稅負境內關聯方支付利息,是否可免于準備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答:可免于準備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但是此種情況存在特別納稅調整風險,建議企業可以參照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的規定,事先準備證明其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說明文件,以減少稅務調查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