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7-02-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貴州省地方稅務局 貴州省國家稅務局
按照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和貴州省委、省政府商事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我省已實現“一照一碼”相關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我局制定的《貴州省地方稅務局 貴州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共同辦理稅務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地稅發〔2013〕66號)于2017年2月7日廢止。
特此公告。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 貴州省國家稅務局
2017年2月6日
關于《貴州省地方稅務局 貴州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廢止<貴州省地方稅務局 貴州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共同辦理稅務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公告》的解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貴州省國家稅務局于2013年8月2日印發的《貴州省地方稅務局 貴州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共同辦理稅務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部分內容與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工商總局等五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號)、《工商總局等四部門關于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意見》(工商個字〔2016〕167號)相沖突。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稅務總局和貴州省委、省政府商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充分讓納稅人享受改革帶來的便利,規范稅務機關執法行為,廢止我局與省國稅原制定的《貴州省地方稅務局 貴州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共同辦理稅務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地稅發〔2013〕66號)。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廢止《貴州省地方稅務局 貴州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共同辦理稅務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地稅發〔2013〕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