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7-02-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廣東省國稅系統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規范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決定對《廣東省國稅系統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9號)關于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內容進行修訂。
現將修訂后的《廣東省國稅系統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進行公告。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廣東省國稅系統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9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