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國稅函[2017]22號
頒布時間:2017-02-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滁州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滁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下放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審批權限的請示》(滁國稅發〔2016〕113號)收悉。根據《全國稅務機關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規范(1.1版)》(稅總函〔2015〕162號)規定和天長市出口退(免)稅管理實際情況,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試點范圍
自2017年3月起,天長市行政區劃范圍內外貿企業的出口退稅審核、審批及相關管理等職能,由天長市國家稅務局負責。
二、工作職責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審批權限下放后,由天長市國家稅務局負責以下工作:(一)辦理企業出口退稅備案、變更及撤回;(二)受理企業出口退稅申報,辦理審核、審批,在上級下達的退稅計劃內及時辦理退庫手續;(三)辦理出口退稅證明;(四)編制、上報出口退稅計劃與報表;(五)出口退稅調查、檢查及違規情況的處理;(六)出口退稅資料及數據管理;(七)出口退稅政策貫徹、宣傳、咨詢及培訓;(八)其他與出口退稅相關的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你局要高度重視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工作,擬定詳細的試點工作方案并報省局備案。要求天長市國家稅務局明確出口退稅管理部門,配備專職的工作人員,建立相關管理制度,規范審核、審批流程。
(二)保障工作有序。你局要加強對天長市出口退(免)稅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及時辦理相關資料的移交手續,并加強與國庫等部門溝通協調,做好相關工作銜接,確保外貿企業的申報退稅不受影響。
(三)強化風險防控。你局應在審批權限下放后兩年內,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天長市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管理情況的專項檢查,指導督促其落實出口退稅政策,加強出口退稅管理。定期開展對天長市出口退(免)稅情況的分析監控,密切防范退稅風險,提升出口退稅管理水平。
(四)及時總結上報。你局要密切關注試點工作情況,及時研究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問題,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將試點工作情況報告省局(進出口處)。
特此批復。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