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7-01-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對我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對我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暫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
(一)開發非經濟適用房項目的,暫按20%確定。
(二)符合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條件的,暫按3%確定。
二、本公告適用于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以后年度。
特此公告。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