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5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6-12-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陜西省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規范印花稅征收管理,根據《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7號,以下簡稱《規程》),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一、實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人,其應納稅憑證的核定標準按照《印花稅應納稅憑證核定標準》(見附件)執行。
二、我省印花稅的征收管理按照《規程》執行。
三、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原《陜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陜西省印花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陜地稅發〔2007〕30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印花稅應納稅憑證核定標準
陜西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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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應納稅憑證核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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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目 |
行業 |
核定計稅依據及比例 |
稅率 |
購銷合同 |
工業 |
采購環節和銷售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銷售收入160%核定計稅依據。 |
萬分之三 |
商業 |
采購環節和銷售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銷售收入100%核定計稅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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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業 |
采購環節和銷售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銷售收入100%核定計稅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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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采購環節和銷售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銷售收入100%核定計稅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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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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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加工或承攬收入100%核定計稅依據 |
萬分之五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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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收取費用100%核定計稅依據 |
萬分之五 |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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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承包金額100%核定計稅依據 |
萬分之三 |
財產租賃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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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租賃金額100%核定計稅依據 |
千分之一 |
貨物運輸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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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運輸費用100%核定計稅依據 |
萬分之五 |
倉儲保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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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保管費用100%核定計稅依據 |
千分之一 |
借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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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借(貸)款金額100%核定計稅依據 |
萬分之零點五 |
財產保險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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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保費收入100%核定計稅依據 |
千分之一 |
技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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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取得收入100%核定計稅依據 |
萬分之三 |
產權轉移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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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取得收入100%核定計稅依據 |
萬分之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