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6-12-29 00:00:00.000 發文單位:遼寧省國家稅務局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涉稅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全省稅收執法實際,遼寧省國家稅務局和遼寧省地方稅務局聯合制定了《遼寧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一批)》,現予以發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遼寧省地方稅務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和〈遼寧省地方稅務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的公告》(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遼寧省國家稅務局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