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國稅函〔2016〕135號
頒布時間:2016-12-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縣稅務局,市稅務三、七分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涉稅信息查詢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1號印發,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社會公眾對公開涉稅信息的查詢依照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組織實施,由辦公室牽頭負責,各部門配合提供相關信息,辦公室統一對外公開。
二、納稅人對自身涉稅信息的查詢應嚴格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由分局征管科(處)牽頭負責,配合市局積極拓展納稅人自身信息查詢渠道,擴大自行查詢范圍。同時,會同其他部門做好本《辦法》所稱的涉稅信息查詢管理工作的統計和總結工作。
三、納稅人無法自行獲取所需自身涉稅信息的,或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應嚴格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由辦稅服務廳統一受理,原則上當場辦結并出具《涉稅信息查詢結果告知書》。當場無法辦結需主管稅務所核實的,或納稅人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由主管稅務所負責核實工作,辦稅服務廳負責通知納稅人領取《涉稅信息查詢結果告知書》或《涉稅信息查詢結果核實申請表》。
四、稅收信息對外提供工作應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信息對外提供管理辦法>的通知》(稅總發〔2016〕114號)的規定實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