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6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6-12-2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互聯網+政務服務”,規范全省地稅系統征管業務用章,推進辦稅事項省內通辦,持續優化納稅服務質效,不斷提升納稅人滿意度,安徽省地方稅務局決定啟用統一式樣的電子業務專用章。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電子業務專用章原則上適用于全省各級地稅機關在稅收、基金費征收管理過程中依申請或依職權辦理的各類辦稅事項。主要包括本地轄區內日常辦稅業務和跨區域通辦業務等辦理過程中需要向納稅(繳費)人、扣繳義務人、自然人或其他稅務行政相對人(以下統稱“納稅人”)出具各類表證單書時的出件蓋章??鐓^域通辦業務事項主要包括同城通辦、全市通辦、全省通辦等各類跨區域辦理的涉稅業務(以下統稱“通辦業務”)。
本地業務,電子業務專用章與實物印章均可使用;通辦業務,原則上使用電子業務專用章。
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文件應當使用行政公章、票證專用章以及其他印章的業務,不使用電子業務專用章。
電子業務專用章的具體適用范圍隨著稅收征管工作實際需要依法依規調整。
二、制式規格電子業務專用章的形狀為圓形,直徑為40mm、邊寬1mm,印章所刊漢字為宋體簡化字,字高5mm、字寬3mm.上方環邊為稅務機關名稱,如:“安徽省XX縣(市、區)地方稅務局”或“安徽省XX市地方稅務局XX分局”。名稱字數過多的,可以采用規范化簡稱。中間為五角星圖案,直徑12mm,橫線長13 mm,寬3mm.下方為“電子業務專用章”字樣,字高4mm、字寬2.4mm.印章印模詳見附件。
三、法律效力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電子印章系統出具的蓋有電子業務專用章的表證單書與傳統簽章表證單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省各級地稅機關目前使用的各類實物業務印章仍可繼續使用。
四、啟用時間電子業務專用章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啟用。
特此公告。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