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8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6-12-1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為適應稅收管理要求,結合我市稅收征管工作實際,天津市國家稅務局決定增設天津市醫療收費專用發票A類,包括:天津市醫療掛號、診察費專用發票(A);天津市醫療門診收費專用發票(A);天津市醫療住院收費專用發票(A)三種發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設發票種類
(一)天津市醫療掛號、診察費專用發票(A)
天津市醫療掛號、診察費專用發票(A)設置為四聯,第一聯:存根,印色黑色;第二聯:發票,采用無碳壓感水印紙印制,印色棕色;第三聯:報核,印色藍色;第四聯:記賬,印色綠色,套印天津市國家稅務局發票監制章,發票規格為75mmx76.2mm,發票代碼11200XX5YY41(XX代表印制年份,YY代表批次)。
(二)天津市醫療門診收費專用發票(A)
天津市醫療門診收費專用發票(A)設置為四聯,第一聯:存根,印色黑色;第二聯:發票,采用無碳壓感水印紙印制,印色棕色;第三聯:報核,印色藍色;第四聯:記賬,印色綠色,套印天津市國家稅務局發票監制章,發票規格為195mmx139.7mm,發票代碼11200XX5YY42(XX代表印制年份,YY代表批次)。
(三)天津市醫療住院收費專用發票(A)
天津市醫療住院收費專用發票(A)設置為四聯,第一聯:存根,印色黑色;第二聯:發票,采用無碳壓感水印紙印制,印色棕色;第三聯:報核,印色藍色;第四聯:記賬,印色綠色,套印天津市國家稅務局發票監制章,發票規格為108.5mmx152.4mm,發票代碼11200XX5YY43(XX代表印制年份,YY代表批次)。
二、發票使用范圍
上述增設的三種普通發票,僅限于持有效《天津市社會保險醫療服務協議》的單位和個人,在天津市范圍內從事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醫療服務時使用。
三、發票防偽措施
上述增設的三種普通發票,水印圖案為菱形,中間有“SW”字樣水印圖案線,“SW”水印圖案呈有規律分布;天津市醫療門診收費專用發票(A)和天津市醫療住院收費專用發票(A)發票正面印制防偽團花,使用“天津國稅發票解鎖片”可看到“津”“稅”“J”“S”字樣。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天津市醫療掛號、診察費專用發票(A)票樣
2.天津市醫療門診收費專用發票(A)票樣
3.天津市醫療住院收費專用發票(A)票樣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