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1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6-12-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大連市國家稅務局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為推進辦稅便利化,進一步規范、簡并納稅人向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報送涉稅資料,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大連市地方稅務局決定對有關涉稅資料實行一次采集,現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依法應向其主管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報送相同的報表資料和其他涉稅信息時,實行納稅人只向其中一方報送,由受理機關對涉稅資料一次采集。
二、稅務機關在納稅人辦理以下涉稅事項時,對納稅人報送的涉稅資料實施一次采集:
(一)稅務登記。主要包括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停業登記、復業登記、注銷登記、非正常解除、稅務登記證件遺失補辦。
(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兩證整合”相關事項。主要包括信息采集、變更和清稅申報。
(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主要包括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開具、報驗、核銷等。
(四)賬戶賬號及財務制度報備。主要包括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件報告。
(五)涉稅申請。主要包括簡并征期申請、簡并征期及取消、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居民身份認定申請。
(六)納稅申報及財務報表報送。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及其地方附加稅費申報、財務報表報送。
(七)授權(委托)劃繳協議。主要是指財稅庫銀三方劃繳協議簽署。
(八)重大事項報告。主要包括納稅人合并分立情況報告、欠稅人處置不動產或大額資產報告、發包出租情況報告。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大連市國家稅務局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涉稅事項一次采集清單
2.政策解讀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