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稅函[2016]252號
頒布時間:2016-09-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
各市、縣(市、區)地方稅務局、人民銀行(不發寧波),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一分局,國家金庫杭州市區各代理支庫,各政策性銀行浙江省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浙江省分行、營業部,浙商銀行,浙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交通銀行浙江省分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杭州分行,郵政儲蓄銀行浙江省分行,杭州銀行,浙江網商銀行,各城市商業銀行杭州分行,杭州聯合銀行,各外資銀行杭州分行,嘉興銀行,湖州銀行,紹興銀行,各村鎮銀行,銀聯商務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為確保自2016年10月8日開始,全省地稅系統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系統(簡稱TIPS)的正常運行,各銀行單位通過TIPS劃繳納稅人(含繳費人,下同)應繳地稅的稅款(含基金、費等)后,給納稅人打印紙質扣款憑證或者向納稅人發送扣款信息時,統一打印或發送“地稅稅費”,不得使用“轉支”等模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