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
頒布時間:2019年6月11日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為進一步規范增值稅發票管理,認真貫徹落實第三方借減稅降費服務巧立名目亂收費行為排查整治有關工作要求,現對2018年度發布的增值稅發票相關稅收規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廢止。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廢止《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三條。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