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10日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64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13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63號),現就我省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以下簡稱風險準備金)有關征管事項公告如下:
一、我省風險準備金的繳納義務人為在江西省內注冊登記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
二、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于國家規定的成品油價格調控下限時,繳納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的征收標準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風險準備金。
三、繳納義務人有兩個及以上從事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的,可申請匯總繳納,由總機構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中,屬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以及其他中央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的分支機構應當繳納的風險準備金,在總機構所在地匯總繳納。
四、繳納義務人可選擇按季或按年申報繳納風險準備金。其中,選擇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于季度終了2個月內申報繳納應繳費款;選擇按年申報繳納的,應當于次年2月底前申報繳納應繳費款。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于次年3月底前根據繳納義務人申報的汽油、柴油實際銷售數量,對繳納義務人風險準備金進行匯算清繳。
五、選擇按季申報繳納風險準備金的繳納義務人2020年一季度、二季度應繳的風險準備金,應當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申報繳納。
六、繳納義務人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jiangxi.chinatax.gov.cn/etax)或者前往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繳費事項。
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2020年一季度和二季度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征收標準表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