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zhenzhen
頒布時間: 發文單位: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應稅所得率的公告
為了加強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進一步規范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督促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建賬建制,改善經營管理,積極向查賬征收方式過渡,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結合我市近幾年的實際情況,廈門市國稅局、廈門市地稅局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所得率范圍內聯合確定我市的應稅所得率標準,現公告如下:
一、廈門市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除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企業外)的應稅所得率統一按下表規定的標準執行,有關行業按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口徑界定。
應稅所得率表
行 業 |
應稅所得率(%) |
一、農、林、牧、漁業 |
3 |
二、制造業 |
7 |
三、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
5 |
四、交通運輸業 |
7 |
五、建筑業 |
8 |
六、飲食業 |
12 |
七、娛樂業 |
20 |
八、其他行業 |
12 |
二、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企業不得事先按核定征收方式進行征收、管理。事后發現企業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情形的,稅務機關可對其以往應繳的企業所得稅按核定征收方式進行征收管理,其應稅所得率按以下標準執行:
?。ㄒ唬┙洕m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3%;
?。ǘ┢渌_發產品:23%.
三、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公告》(福建省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6號)同時廢止。
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