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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時間: 發文單位:陜西省國家稅務局 陜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陜西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的公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進一步規范全省稅務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切實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涉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陜西省國家稅務局、陜西省地方稅務局聯合制定了《陜西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以下簡稱《裁量基準》),現予以公告,并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全省各級稅務機關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遵循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統一適用《裁量基準》。
二、全省各級稅務機關在執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聽證制度、重大行政處罰集體審議決定制度、執法說明理由等制度規定,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程序,切實保護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執行,《陜西省國家稅務局 陜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陜西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的公告》(陜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0號)同時廢止。
陜西省國家稅務局 陜西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
陜西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
政策解讀稿及發文說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