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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時間: 發文單位: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部分涉稅事項省內通辦的公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和國家稅務總局開展辦稅事項省內通辦的要求,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向納稅人提供更便捷、更經濟、更規范的納稅服務,浙江省地方稅務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部分涉稅事項省內通辦。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省內通辦是指依托金稅三期系統,打破地域限制,實現納稅人不受經營地點和主管地稅機關限制,在全省范圍內自主選擇具備通辦職能的辦稅服務廳(附件1)辦理本公告列明的涉稅事項。
二、浙江省地方稅務局授權具有通辦職能的地稅機關依法辦理省內通辦事項。省內通辦業務范圍包括:稅務登記、稅務認定、證明辦理、優惠辦理、納稅申報、稅費征收、納稅服務等7大類共214個具體辦稅事項 (附件2)。
三、納稅人辦理省內通辦事項向受理地辦稅服務廳提交相應資料。
納稅人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四、涉及本公告附件2所列通辦事項的違法行為處理處罰,由主管地稅機關依法辦理。
五、浙江省國地稅聯合電子稅務局已實現納稅申報、優惠備案、完稅證明自助打印和涉稅查詢等辦稅事項全省通辦,提倡納稅人辦理上述事項時充分利用互聯網,使用非接觸式辦稅手段。
六、納稅人在辦理省內通辦事項過程中遇到困難或疑問,請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到辦稅服務廳現場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七、本公告自從2017年7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具備通辦職能的辦稅服務廳.xls
附件2:
省內通辦業務列表.xls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