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7-10-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居民企業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海南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2〕27號)等相關規定,現就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聯合公告如下:
一、關于核定征收企業取得非經常性收入的問題
依法按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接受的捐贈收入和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等非經常性收入,應全額計入應稅收入額,按照主營項目(業務)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征稅;若主營項目(業務)發生變化,應在當年匯算清繳時,按照變化后的主營項目(業務)重新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征稅。
主營項目(業務)是指納稅人所有經營項目中,收入總額或者成本(費用)支出額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動力數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項目。
二、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應稅所得率的問題
(一)對屬于海南省重點發展的十二個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的核定征收企業,其應稅所得率按以下標準執行:
十二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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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國民經濟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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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國稅發[2008]30號文中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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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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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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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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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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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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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及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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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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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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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覽景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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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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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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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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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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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帶特色高效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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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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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牧漁業(第一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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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牧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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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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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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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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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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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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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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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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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健康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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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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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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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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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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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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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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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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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展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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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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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及展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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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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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物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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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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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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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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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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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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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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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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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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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煉石油產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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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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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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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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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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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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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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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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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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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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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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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副食品加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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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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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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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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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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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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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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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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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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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制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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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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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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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服裝、服飾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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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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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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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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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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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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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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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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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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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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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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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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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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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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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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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膠和塑料制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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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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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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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制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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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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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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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設備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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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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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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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設備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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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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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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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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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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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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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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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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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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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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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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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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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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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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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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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儀表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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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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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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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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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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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教育、文化、體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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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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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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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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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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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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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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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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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電影和影視錄音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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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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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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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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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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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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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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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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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上述屬于海南省重點發展的十二個產業(不含房地產業)以外的核定征收企業,按照以下統一確定的分行業應稅所得率標準執行。(見附件)
三、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確定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標準的公告》(國地稅聯合公告〔2011〕5號)和《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建筑業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公告》(國地稅聯合公告〔2012〕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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