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zhenzhen
頒布時間: 發文單位: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執行失業保險減負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及個人:
依據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地稅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廈人社〔2017〕235號)精神,為更好的落實我市的減負政策,地稅部門將在2017年9月起,對失業保險繳費費率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減負政策:
1、按本市標準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其單位繳費比例由1%調整為0.5%,個人繳費比例為0.5%.
2、按外來標準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其單位繳費比例由1%調整為0.5%,個人不用繳納。
3、享受社保補貼從事靈活就業的參保個人,其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由2%調整為1%.
二、減負時間:2017年09月至2018年12月
三、減負對象:
1、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社團組織。
2、從事靈活就業享受社保補貼的個人自繳人員。
四、減負實施辦法:
1、9月份已繳款入庫的單位,地稅部門將采用總額抵扣法。依據費率差額計算出本單位9月應返還的失業保險金總額。用人單位從10月起,在申報應繳社保費時,會自動完成抵扣,直至可抵額余額為0.
2、9月份已繳款入庫并享受社保補貼的靈活就業參保個人,其多繳部分由社保部門直接返還參保人員申請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銀行賬戶。
3、9月份未及時繳款入庫的單位及享受社保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將在10月份按減負后的費率重新生成應繳失業保險費,各單位只需按重新生成的帳目進行費款繳納。
五、其他:
1、本次失業保險抵扣采用總額抵扣辦法,不再調整參保個人已入庫繳費明細,其失業保險待遇按原基數計發。
2、本次總抵扣金額及抵扣明細,用人單位可在10月份起自行登陸地稅網站辦稅服務廳進行查詢。
3、為確保各參保人員的社保待遇不受影響,各單位應在申報期內及時繳納9月份應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對于9份已多繳入庫的失業保險費,將按上述辦法進行抵扣處理。
附:
《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廈人社〔2017〕235號)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