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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時間: 發文單位: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事項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
各區稅務局,市稅務三分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9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7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本市《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就業稅收優惠事項管理規程(試行)》下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關于印發〈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事項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滬地稅所〔2014〕62號)相應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9月11日
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事項管理規程(試行)
事項名稱: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備案類)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9號)、《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
分局工作要求:
一、 受理時間各分局可在符合條件的企業吸納符合條件的人員后申報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時,受理相關稅收優惠備案手續。符合條件的企業納稅年度終了前招用失業人員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備案。
符合條件的企業包括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以下簡稱企業)。
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中“不動產租賃服務”、“商務輔助服務”(不含貨物運輸代理和代理報關服務)、“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范圍內業務活動的企業以及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符合條件的人員是指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
二、提交的材料
(一)減免增值稅及附加需提交的材料1. 《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 《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復印件;3. 《持〈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原件(加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戳記);4. 企業吸納失業人員《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分局受理人員在《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中加蓋戳記,注明減免稅所屬時間后返還企業)。
(二)減免企業所得稅需提交的材料納稅年度終了,如果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小于預核定的減免稅總額的部分,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的企業,需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即提供《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可采取網上辦稅服務廳方式備案)。
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納稅人公章。
三、工作期限:當場辦結。
四、工作流程:受理窗口。
五、分局受理工作要求(一)審核納稅人報送資料是否齊全;(二)比對備案企業和人員名單與市局轉發勞動保障部門的認定名單是否一致;(三)審核《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是否按規定要求填寫;(四)在《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中加蓋戳記,注明減免稅所屬時間。
六、回復方式企業采取現場方式備案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告知受理意見;采取網上辦稅服務廳方式備案的,主管稅務機關收到電子備案信息起2個工作日內告知受理意見。
七、系統要求:按照“金稅三期”系統要求完成《職工名冊采集》及減免稅備案信息錄入。
八、分局按下列辦法計算減免稅稅額
(一)按本市確定的定額標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核實的企業吸納人數和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預核定企業減免稅總額,在預核定減免稅總額內按月或按季依次預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小于預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大于預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預核定減免稅總額為限。按上述方法應扣減而未扣減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辦理退稅手續。
納稅年度終了,如果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小于預核定的減免稅總額的部分,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按規定,預核定企業減免稅總額,其計算公式為:企業預核定減免稅總額=∑每名失業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預定工作月份/12×本市定額標準。
企業自吸納符合條件人員的次月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二)企業納稅年度終了前招用失業人員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備案。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規定重新核定企業年度減免稅總額,根據企業實際減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的情況,為企業辦理減免企業所得稅或追繳多減免的稅款。
上述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減免至2017年3月底。
企業年度減免稅總額的計算公式為:企業年度減免稅總額=∑每名失業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實際工作月份/12×本市定額標準。
(三)符合條件的企業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當年新招用人員、原招用人員及其工作時間按上述程序和辦法執行。
(四)每名失業人員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九、分局優惠政策管理
(一)企業需將下列資料留存備查1. 勞動保障部門出具《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2. 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持〈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3. 就業人員的《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復印件;4. 招用失業人員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5. 為招用失業人員繳納社保證明材料;6. 企業工資支付憑證;7. 每年度享受貨物與勞務稅抵免情況說明及其相關申報表;8. 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分局后續管理要求分局在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后,結合企業的納稅申報表信息、備案資料、其它稅收征管信息以及第三方涉稅信息,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開展風險排查。
各分局對《就業創業證》有疑問的,可提請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予以協查。
各分局對存在風險點的企業,應當采取稽查、納稅評估等后續管理方式,對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情況進行核查。風險應對部門應將核查結果反饋分局有關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