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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時間: 發文單位: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實行實名辦稅的公告
為優化納稅服務,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促進稅法遵從,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降低涉稅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決定在辦稅人員辦理相關涉稅事項時實行實名辦稅,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名辦稅的含義
實名辦稅是指辦稅人員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項時,需要提供有效的能夠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或資料,并由稅務機關對其身份信息進行采集、核實和確認。
辦稅人員是指代表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的自然人,包括辦理涉稅事項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財務負責人、辦稅員、購票人、稅務代理人。
二、信息采集的內容
辦稅人員身份信息包: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件影印件、電話號碼、人像信息及相關資料等。
采集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時,以下證件的原件為有效身份證件:
(一)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四)外國公民護照。
三、信息采集的方式
辦稅人員在我省國稅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項時,須提供以下信息資料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進行身份信息核實采集后方可辦理。納稅人的辦稅人員為多人的,將分別采集其身份信息。
(一)辦稅人員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
(二)辦稅人員是財務負責人、辦稅員、購票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
(三)辦稅人員是稅務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稅務代理合同(協議)原件。
黑龍江省電子稅務局將開通網上實名信息采集功能,已在黑龍江省電子稅務局注冊的納稅人可登錄黑龍江省電子稅務局(客戶端)自行完成實名信息采集。
四、實名辦稅的事項
辦稅人員辦理以下涉稅事項時須實名辦理:
(一)未實行“一照一碼”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設立、變更、注銷的;
(二)實行“一照一碼”的納稅人首次辦理國稅業務及辦理登記信息變更的;
(三)辦理發票種類核定與調整、發票領用、發票代開、發票真偽鑒別的;
(四)開具清稅證明、完稅證明、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等稅收證明的;
(五)未在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因臨時經營需要代開發票的;
(六)開通網上辦稅功能、變更注冊用戶的。
五、信息采集的過渡期
本公告實施前已在我省國稅機關辦理登記的納稅人,辦稅人員需辦理本公告第四條規定涉稅事項的,應在本公告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身份信息的采集。
六、信息采集的要求
國稅機關在采集、核實和確認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時,辦稅人員應提供有效證件和真實身份信息,并予以配合。
屬于下列類型的納稅人,須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本人到國稅機關采集身份信息。
(一)被國稅機關列為重點監控的高稅收遵從風險的;
(二)被國稅機關評定納稅信用等級為C或D級的;
(三)被國稅機關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黑名單)》的。
辦稅人員拒絕出示有效證件,拒絕提供其證件上所記載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證件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證件,經告知未按期到所屬國稅機關采集身份信息的,將暫停為其辦理本公告第四條規定的涉稅事項。
七、其他事項
(一)全省各級國稅機關要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并承擔信息保密義務。
(二)辦稅人員辦理本公告第四條所列涉稅事項時,應在所屬國稅機關進行身份信息核實、確認后方可辦理。身份信息未通過核實、確認的辦稅人員,國稅機關將先行采集其身份信息,經核實、確認后方可辦理。
(三)辦稅人員變動或辦稅人員的電話號碼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國稅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