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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時間: 發文單位: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
為推進全省國稅系統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提高辦稅便利化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要求,安徽省國家稅務局決定對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進行簡并優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簡化流程及文書
主管稅務機關對已通過實名認證(完成法人代表實名信息采集)的納稅人,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十萬元以下)應當當即辦理。對能夠當即辦理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稅服務廳窗口直接出具和送達《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不再出具《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取消經辦人、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報送要求,改為當場查驗證件原件。
二、提供代辦轉報服務
(一)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與申請人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申請人可在規定的申請期限內,選擇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代為轉報申請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在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核對無誤后向申請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單,并向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的行政許可受理窗口轉報。對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告知所需補正材料。
(二)行政許可實施部門經審核認為需要進行實地核查的,可以委托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實地核查,并出具委托書。
(三)納稅人申請資料的接收和代辦轉報由主管稅務機關行政許可受理窗口負責。
三、統一文書送達
由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受理的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不在合肥的,相關文書及送達回證可以由主管稅務機關代為送達。申請人也可書面要求受理機關郵寄送達,郵寄送達不收取任何費用。
四、24小時預約咨詢
納稅人可以通過安徽國稅官方網站、安徽省12366電子稅務局等渠道24小時網上預約咨詢,稅務機關受理預約后,與納稅人協商約定在適當的工作時間提供咨詢服務。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相關政策解讀:
關于《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的解讀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