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2017]年第8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7-06-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夯實境外稅收服務與管理基礎,提升“走出去”納稅人基礎信息工作質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走出去”納稅人基礎信息工作的通知》(稅總辦函〔2017〕97號)、《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關于印發“走出去”納稅人基礎信息相關工作指引的通知》(稅總際便函〔2017〕119號)要求,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2017年繼續在全市聯合開展“走出去”納稅人基礎信息核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關于“走出去”企業基礎信息報送
(一)報送境外被投資企業信息
對外投資企業若直接或間接持有各類境外法人企業股份或有表決權股份達到10%(含)以上或者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辦事處、工程項目部等非法人機構,應于2017年6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境外被投資企業登記表》(見附件1)。
(二)報送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信息
企業如果在境外從事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應于2017年6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信息報告表》(見附件2)。
(三)報送企業外派員工信息
上述對外投資企業及境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如果存在派遣中國籍員工赴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機構、辦事處、工程項目部等工作的,應于2017年6月15日前向所在轄區地稅部門報送《外派人員清冊》(見附件3)。
二、關于“走出去”個人基礎信息報送
(一)報送居民個人對外投資信息
獨立進行境外股權投資(暫不包括在公開市場上買入境外上市企業股票)的居民個人,應于2017年6月15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地稅部門報送《居民個人對外投資清冊》(見附件4)。
(二)報送居民個人對外提供勞務信息
獨立對外提供勞務的居民個人,應于2017年6月15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地稅部門報送《居民個人對外提供勞務清冊》(見附件5)。
三、關于“走出去”企業境外投資報備義務履行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8號)要求,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企業應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居民企業參股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受控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其中《居民企業參股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在辦理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填報,《受控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填報。2016年度《受控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應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尚未報送的企業應盡快通過主管稅務機關電子稅務局或辦稅大廳進行申報。
未依法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企業辦理上述事項時,可撥打咨詢電話123661、123662,或者各區局辦稅咨詢服務電話。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6月1日
附件:
附件5:居民個人對外提供勞務清冊
附件4:居民個人對外投資清冊
附件3:外派人員清冊
附件2: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信息報告表
附件1:境外被投資企業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