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7-04-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為進一步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印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以下簡稱42號公告),對企業關聯業務往來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相關內容做了大幅修訂和補充,并制訂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以下簡稱新版《關聯申報表》)。要求2016年及以后會計年度, 符合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準備條件的企業,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附送2016年版的《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并做好2016年度同期資料準備工作。
為了幫助廣大納稅人了解新關聯申報報告表和同期資料等相關要求,及時并準確填報報表和資料,規避不合規風險,我局對42號公告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梳理總結,就相關問題進行專題解答, 請您自行下載學習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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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4 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