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7-03-20 00:00:00.000 發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享受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軟件、集成電路企業,每年匯算清繳時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以下簡稱76號文)規定向稅務機關備案,同時提交《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備案資料明細表》規定的備案資料。
為切實加強優惠資格認定取消后的管理工作,在軟件、集成電路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后,稅務部門轉請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核查。對經核查不符合軟件、集成電路企業條件的,由稅務部門追繳其已經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并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以下簡稱49號文)
溫馨提醒:
一、享受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每年匯算清繳時應按照76號文規定應向稅務機關備案并提交12號文要求的備案資料。并且省級稅務部門每年分兩批將上述企業名單及其備案資料提交省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核查。另根據49號文,該優惠不再作為“定期減免稅優惠備案管理事項”管理,應在優惠年度內每年進行備案手續,并按規定留存備案資料。
二、相關企業區分企業類別,按照我省制定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備案資料》、《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備案資料》、《軟件企業備案資料》、《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備案資料》、《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備案資料》等備案資料明細(詳見附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備案資料。相關紙質材料,重點軟件企業一式3份,兩份膠裝裝訂,一份活頁裝訂;其他企業一式2份,1份膠裝裝訂,1份活頁裝訂。相關電子文檔(《申請表》和附件表格等),以數據光盤形式報送1份。
各相關企業可通過江蘇省財政廳門戶網站(www.jscz.gov.cn)“網上辦事”的“稅政服務”板塊下載相關附件。
三、49號文中的“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不包括《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鼓勵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號)中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以及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生產企業、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應按照76號文附件《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2015年版)》對應項目執行,不需要執行12號文要求。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