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國家稅務局[2017]第1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7-03-14 00:00:00.000 發文單位: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稅總發〔2016〕17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局 地方稅務局涉稅信息采集共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稅總發〔2016〕96號),推進簡政放權,提高辦稅服務效率,甘肅省國家稅務局、甘肅省地方稅務局聯合確定了納稅人涉稅信息采集共用事項,實現納稅人涉稅信息一次采集,雙方共享共用。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業務范圍
納稅人辦理以下涉稅業務時,稅務機關對其報送的涉稅資料實施一次采集:
(一)設立登記;
(二)變更登記;
(三)報驗登記;
(四)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
(五)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件報告;
(六)納稅人合并分立情況報告;
(七)欠稅人處置不動產或大額資產報告。
二、業務辦理
上述業務,納稅人可向甘肅省國稅機關、甘肅省地稅機關任意一方報送涉稅資料,完成涉稅信息采集后,視同雙方稅務機關均已采集涉稅信息,納稅人可不再向另一方稅務機關另行報送涉稅資料。
本通告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