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9號
頒布時間:2015-10-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為進一步提高普通發票防偽水平,有效抑制和打擊制售假發票的違法犯罪活動,方便企事業單位和消費者查詢辨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對普通發票的部分防偽措施進行了調整升級,現公告如下:
一、調整的普通發票防偽措施
(一)山西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平推式非單聯)、山西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統一使用專用防偽無碳復寫紙,山西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平推式單聯)、通用定額發票統一使用專用防偽雙膠紙。
發票聯中增加安全線,安全線上印制“山西國稅”字樣。發票聯在自然光下觀察與普通紙張基本相同,透光可見“山西國稅”的黑水印字樣,在紫外光下可見紅、藍色防偽熒光纖維。
(二)山西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卷式單聯、出租卷式)、山西省公共交通定額發票、山西省汽車客票、山西省汽車客運站站臺票、山西省公路內河客運補充客票統一使用專用防偽雙膠紙。山西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卷式雙聯)使用專用防偽無碳復寫紙。
發票聯在自然光下觀察與普通紙張基本相同,透光可見“山西國稅”的黑水印字樣,在紫外光下可見紅色、藍色防偽熒光纖維。
(三)山西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通用定額發票的發票聯印有“稅徽”圖案,“稅徽”圖案使用變色溫度為50℃的紫外熒光紅溫變油墨印制。
發票上的“稅徽”圖案在紫外光照射下顯紅熒光,當50℃以上熱源置于發票背面的“熱感應區”時,發票正面的“稅徽”圖案顏色變淺或呈無色。
(四)山西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通用定額發票的發票聯印有用銀漿覆蓋噴印的防偽密碼標貼,實行密碼防偽。
二、保留的普通發票防偽措施
(一)發票監制章內圈為“山西國稅監制”微縮文字,使用放10倍以上放大鏡下觀察,微縮文字內容清晰可見。
(二)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及密碼采用數碼噴印工藝印制,置于十倍以上放大鏡下,可看到號碼由顆粒狀圖案組成。
三、取消的普通發票防偽措施取消的普通發票防偽措施為熒光油墨防偽、浮雕文字防偽、底紋團花防偽、無色熒光油墨防偽。
四、調整后的防偽措施啟用時間按照調整升級后防偽措施印制的普通發票,自2015年11月1日正式啟用。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普通發票繼續使用。
本公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