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稅〔2021〕131號
頒布時間:2021-01-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
市應急管理局:
你局《關于申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收費立項的函》(京應急函〔2021〕25號)收悉。根據《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考務費有關事項的復函》(財稅函〔2020〕236號),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你局所屬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院在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時收取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費”(收費編碼111001002),變更為“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費” (收費編碼111001002)。變更后,考務費、考試費收入應按規定分別足額上繳中央及市級國庫。考試費收入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繳入國庫的應急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科目編碼103041850),考務費收入上繳按中央有關規定執行。
取消“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費”(收費編碼111001001)。
二、收費標準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三、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院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
四、你局及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院應按上述規定執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并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文件依據等,接受審計、市場監管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五、市財政局、原市物價局《關于批準市經濟委員會培訓收費的函》(京財綜〔2002〕2099號)同時廢止。
六、本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特此函復。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