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稅〔2020〕2645號
頒布時間:2020-12-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各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各區(地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大服務“六穩”“六保”工作力度,現就調整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對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應稅所得率按5%標準執行。
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京財稅〔2010〕18號)第二款中對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的應稅所得率同時停止執行。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