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0-06-1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9〕405號,以下簡稱《通知》)的有關規定,現將我省試點工作補充事項公告如下:
一、試點企業的申請
符合《通知》第二條規定的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申請表》(附件1)。
二、委托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協議
試點企業應與會員簽訂《委托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繳稅款協議》(附件2)。
三、試點企業報備內容
試點企業應按月填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代繳稅款匯總表》(附件3)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2018年第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申請表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