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0-10-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一)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及大病醫療保險等補充保險。
(二)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及大病醫療保險等補充保險。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我省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費暫實行“社保、醫保核定,稅務征收”模式,繳費人按照現行方式、渠道、期限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申報,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核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險種、費款所屬期、費款金額等。繳費人在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規定的繳費期限內,按照社保、醫保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已核定的社會保險費。
繳費人可在每月1-25日(節假日不順延)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辦理繳費,繳費信息通過信息共享平臺傳遞至相應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其中,企業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期限按照各險種統籌區政策執行。
三、繳費渠道
稅務部門為繳費人提供“網上、掌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企業可選擇山西省電子稅務局、社保費管理客戶端或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大廳稅務征收窗口等渠道辦理繳費。靈活就業人員可選擇山西省電子稅務局、微信、協作銀行手機APP、民生山西APP、繳費專用POS機或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大廳稅務征收窗口由稅務人員協助辦理繳費。其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參照企業進行繳費; 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靈活就業人員進行繳費。
四、退費管理
繳費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超過應繳費額的,可根據不同情形,抵繳以后應繳費款或者辦理退費。我省社會保險費退費實行“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受理,社保、醫保經辦機構退還”的方式辦理,是否符合退費政策及需提交的申請資料咨詢退費地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其中:因繳費人自身原因需要退費的,由繳費人直接向退費地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提交退費申請;因各部門在征繳過程中導致繳費人多繳、重復繳費,可由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協商辦理退費。
五、繳費憑證
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現場開具并加蓋征稅專用章的《稅收完稅證明》、《稅收繳款書(銀行經收專用)》以及通過山西省電子稅務局或社保費管理客戶端網上開具的《稅收完稅證明》,為企業繳費證明和記賬憑證。加蓋稅收業務專用章的《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或加蓋商業銀行收訖專用章的收款憑證為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證明。
六、其他事項
由于相關部門需聯合對申報繳費系統進行升級,2020年11月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業務自11月10日起全面恢復辦理,繳費人在11月25日前向稅務部門辦理當期繳費即可。
參保登記、權益記錄、待遇發放等業務仍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負責辦理,繳費人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社保部門12333服務熱線咨詢。繳費人在辦理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稅務部門12366服務熱線咨詢。
此前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山西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