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7號
頒布時間:2020-03-0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調整為:
(一)開發項目位于太原市城區和郊區的為15%;
(二)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為10%;
(三)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為5%。
二、本公告適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2017年第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