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2號
頒布時間:2020-08-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為做好資源稅新舊政策的有效銜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決定》(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20 〕6號)以及《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對資源稅相關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全文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2.關于《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doc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