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財稅〔2021〕21號
頒布時間:2021-12-24 發文單位: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福建省民政廳
各設區市財政局、稅務局、民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稅務局、民政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及《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福建省民政廳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通知》(閩財稅〔2020〕19號)有關要求,現將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名單公布如下:
1.福建省教育發展基金會
2.福建省向上慈善基金會
3.福建省和木慈善基金會
4.福建省致善公益基金會
5.福建省海通文教基金會
6.福建省藍豹救援服務中心
7.福建省心啟航助殘幫扶中心
8.莆田建康慈善基金會
9.莆田市秀嶼區教育發展促進會
10.福州市福耀高等研究院
11.福州市正祥公益慈善基金會
12.南平市延平區教育事業發展促進會
13.邵武市育才教育發展基金會
14.龍巖市方圓社工服務中心
15.上杭縣義工協會
16.晉江市陳埭教育基金會
17.晉江市磁灶教育基金會
18.晉江市平安行公益慈善基金會
19.南平市育才教育基金會
20.石獅市廈外石獅分校教育基金會
21.建甌市百年教育基金會
22.晉江市和敏健康醫療發展基金會
23.平潭嵐臺海上救援基金會
24.平潭綜合實驗區博嵐教育發展基金會
25.福建省龍巖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26.廈門市集美區教育基金會
27.廈門市翔安區教育基金會
28.建甌市慈善總會
29.晉江市青陽教育發展基金會
30.福建省環三都澳區域綠色發展基金會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福建省民政廳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