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醫保規〔2022〕2號
頒布時間:2022-01-27 發文單位: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地級以上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
為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內的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障權益,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和《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6號)等規定,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下列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可在省內就業地參加職工醫保,不受戶籍限制。
(一)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二)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
(三)依托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平臺實現就業,且未與新業態平臺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新型就業形態從業人員;
(四)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二、靈活就業人員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戶籍地參加職工醫保,也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我省就業登記證明在就業地參加職工醫保。香港澳門臺灣籍靈活就業人員可憑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居住地參加職工醫保,或憑我省就業登記證明在省內就業地參加職工醫保。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在注冊登記地參加職工醫保。
三、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按月繳納職工醫保費,繳費基數和費率按各市政策執行,并按照我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有關規定逐步調整。
各市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切實做好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工作。要加強政策宣傳,努力營造良好環境,確保各項醫療保障權益落到實處。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認真分析研究,不斷加強管理,并及時反映。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