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社局發〔2021〕20號
頒布時間:2021-09-18 發文單位: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財政局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稅務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部署要求,現將調整本市新成立用人單位養老保險費率優惠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自2022年1月起,不再執行新成立用人單位養老保險費率優惠政策,單位繳費比例統一按16%執行。2021年12月按新成立用人單位養老保險費率優惠政策繳費的用人單位,按照16%的單位繳費比例繳納2022年1月及之后的養老保險費。
市人社局 市稅務局 市財政局
2021年9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