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減輕納稅申報負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部署,我省自2021年6月1日起,實行財產和行為稅十個稅種的合并納稅申報。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合并納稅申報的范圍。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新申報表”)進行合并申報,不再單獨使用分稅種申報表。新申報表由一張主表和一張減免稅附表組成,主表為納稅情況,附表為申報享受的各類減免稅情況。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增值稅、消費稅的附加稅種,將與增值稅、消費稅合并申報,不納入此次財產和行為稅合并范圍。
二、合并納稅申報的步驟。在納稅申報前,需先維護稅源信息。稅源信息沒有變化的,確認無變化后直接進行納稅申報;稅源信息有變化的,通過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進行數據更新維護后再進行納稅申報。稅源信息維護既可以在申報期之前,也可以在申報期內進行。
稅源信息正確維護后,申報時系統將根據稅源明細表自動生成《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從而減少申報次數、縮短辦稅時間。
三、合并納稅申報的渠道。可以通過福建省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申報稅(費)清冊-其他申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信息報告”模塊對各稅種的稅源信息進行維護后,點擊右上角的【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納稅申報】按鈕進入“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納稅申報”模塊進行申報;也可以通過“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申報稅(費)清冊-按期應申報”模塊,選擇需要申報的稅種,點擊【填寫申報表】按鈕,確定后進入“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納稅申報”模塊進行申報;或通過“搜索”欄直接搜索模塊名稱,辦理相關涉稅事宜。同時根據實際需要,也可選擇前往當地辦稅服務廳辦稅窗口進行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
操作輔導材料可至福建省稅務局門戶網站納稅人學堂“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專欄查看。更多涉及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的操作指引、問題解答等相關事宜我們將持續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網站、“福建稅務”微信公眾號、福建省電子稅務局(微電子稅務局)及時發布,請您密切關注。如有操作類問題可撥打技術服務熱線4009912366;涉及政策業務問題,請撥打全省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