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財稅[2020]22號
頒布時間:2020-12-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各設區市財政局、稅務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稅務局:
為支持我省社會公益事業發展,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的有關規定,經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審核確認,現將符合2020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群眾團體名單公布如下:
1.福建省紅十字會
2.三明市紅十字會
3.福建省寧化縣紅十字會
4.尤溪縣紅十字會
5.福州市紅十字會
6.福州市長樂區紅十字會
7.永泰縣紅十字會
8.福州市鼓樓區紅十字會
9.泉州市紅十字會
10.泉州市鯉城區紅十字會
11.晉江市紅十字會
12.安溪縣紅十字會
13.霞浦縣紅十字會
14.南安市紅十字會
15.柘榮縣紅十字會
16.福安市紅十字會
17.福鼎市紅十字會
18.漳州市龍文區紅十字會
19.詔安縣紅十字會
20.寧德市紅十字會
21.泉州市泉港區紅十字會
22.閩侯縣紅十字會
23.石獅市紅十字會
24.武夷山市紅十字會
25.福建省南平市紅十字會
26.漳州市紅十字會
27.壽寧縣紅十字會
28.龍海市紅十字會
29.莆田市紅十字會
30.福建省龍巖市紅十字會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