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1-04-3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各區(地區)稅務局: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提升不動產交易繳稅和登記政務服務水平,便利納稅人辦事,提高“企業綜合窗口”辦理效能,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調整企業間存量房交易業務辦理流程,具體內容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區(地區)不動產登記大廳“企業綜合窗口”辦理企業間存量房交易繳稅業務時,在買方(承受方)申報繳納契稅、印花稅后,“企業綜合窗口”即可辦理不動產登記。
二、賣方(轉讓方)應納稅費應在規定期限內自行通過北京市電子稅務局網上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完稅情況不再作為受理契稅申報的前置條件。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1年4月30日